中新網4月17日電 備受關註的網絡推手秦志暉(網名:秦火火)涉嫌誹謗、尋釁滋事一案,今日上午9時將在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,屆時北京市朝陽法院微博將進行直播。4月11日的庭審過程中,秦志暉對檢方的指控當庭表示,自願認罪,沒有意見。公訴人指出,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。
  3年內造謠傳謠3000餘條 被控誹謗罪、尋釁滋事罪
  2013年8月,北京警方通報,警方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、惡意侵害他人名譽、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——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,抓獲秦志暉(網名“秦火火”)、楊秀宇(網名“立二拆四”)及公司其他兩名成員。
 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,秦、楊等人先後策劃、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,吸引粉絲,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。如利用“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”蓄意炒作,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,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,並將著名軍事專家、資深媒體記者、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民眾作為攻擊對象,惡意造謠抹黑中傷。
  警方查明,秦、楊二人曾公開宣稱:網絡炒作必須要“忽悠”網民,使他們覺得自己是“社會不公”的審判者,只有反社會、反體制,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。他們公開表示:“謠言並非止於智者,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”。他們甚至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,“中國第一無底限”暴露車模、“乾爹為其砸重金炫富”的模特等均是他們“引以為豪”的“傑作”。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,污染網絡環境,造成惡劣影響,有網民稱其為“水軍首領”,並送其外號“謠翻中國”。
  2011年7月23日,甬溫線鐵路發生“動車追尾”重大交通事故後,秦志暉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佈一條信息,稱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,短短的兩小時後,該微博被轉發1.2萬多次,而秦的粉絲增加了1500多人。
  秦志暉向辦案民警供述,他的理念是: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,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、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。秦志暉被抓獲時,任一家公司社區部的副總監,負責網絡推廣、宣傳。據秦志暉供述,秦已認為自己“初步出名”,許多網民也稱其為“謠翻中國”,其微博粉絲上萬,粉絲中甚至有個別“大V”。
  秦志暉最後使用的一個名號是“江淮秦火火”。據辦案民警初步統計,從2010年秦志暉註冊微博開始至今,秦造謠及傳謠共計約3000餘條信息。
  據辦案民警介紹,秦、楊等人組成網絡推手團隊,伙同少數所謂的“意見領袖”、組織網絡“水軍”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、故意歪曲事實,製造事端,混淆是非、顛倒黑白,並以刪除貼文替人消災、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,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,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、非法經營罪。
  檢方認為,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佈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嚴重危害社會秩序;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佈,起哄鬧事,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,應當以誹謗罪、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當庭認罪向楊瀾等人道歉 公訴方認為可從輕處罰
  4月11日,網絡推手秦志暉涉嫌誹謗、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,使用“淮上秦火火”、“炎黃秦火火”、“東土秦火火”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、張海迪、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,在信息網絡上散佈,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。
  秦志暉在法庭上稱,他發佈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入日本國籍的信息時,就是想跟風看熱鬧,為了讓更多網民看到。他承認自己捏造事實,發佈的信息沒有經過核實。
  秦志暉還使用“川中秦火火”新浪微博用戶名,稱楊瀾從股市騙錢詐捐。他當庭承認,該信息的真實性沒有經過確認。
  公訴機關還指控,2011年8月20日,秦志暉為了自我炒作、引起網絡輿論關註、提升個人知名度,使用名為“中國秦火火_f92”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、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,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。
  在作法庭陳述時秦志暉稱,他的行為確實誤導人們對公眾人物、政府機關的看法。“為了出名,我損害了楊瀾、張海迪等人的名譽和聲譽,給他人帶來嚴重後果,我表示歉意,在這裡說一聲對不起。”他說:“希望我的行為能警示他人,不要乾我這樣的蠢事。”
  公訴人指出,量刑情節方面,秦志暉的行為觸犯了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,應數罪並罰;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;被告人無前科劣跡,可以酌情從輕考慮。
  4月14日,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,定於2014年4月17日上午9時在第三法庭對秦志暉誹謗、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公開宣判。(完)
(原標題:網絡名人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訴方認為可從輕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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