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消息 據河南商報報道:10日下午,河南省高院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宣判,裁定核准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鎮宏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與其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。
  河南省高院覆核查明,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,周鎮宏在任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職務晉升、企業經營、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。此外,周鎮宏還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。
  (原標題:河南高院核准周鎮宏死緩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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